为了弱势群体的公平与正义——记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张维军律师
- Categories:Law Firm Dyn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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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 Time of issue:2006-06-2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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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description)
为了弱势群体的公平与正义——记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张维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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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生于农民家庭,勤奋和对法律的尊崇使他成为一名律师。从做律师的第一天起,他心中时时涌动的平民情结,让他不忘自己草根本色,决心用行动和对法律的忠诚做一名让百姓满意的好律师。
2002年6月他加盟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从律师助理做起,凭着一股永不服输的韧劲,他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向前辈和同行学习。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在人才济济的众成所,他以认真的工作态度、突出的工作表现和良好的职业修养,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底,担任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
执业三年来,繁忙的律师业务没有冲淡他质朴与博爱的本性,他执著的投入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用富有责任感和爱心的行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每年他为群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都在一百人次以上,每年在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众成律师维权岗工作次数最多的总是他,而每年他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全所总是位居前列。
他就是张维军律师。
为表彰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的突出成绩,省司法厅授予他2004年度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是当年济南市唯一获得该荣誉的执业律师;同年,他被授予济南市“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扶残助困中完善自己的人格
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必须面对且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残疾人的维权则更显重要。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原因,现在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侵害残疾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也为增强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002年,众成所在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设立众成律师维权岗,每星期三上午安排律师值班,为残疾人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作为轮值律师,张维军律师每次都准时到残联完成值班援助工作,每当遇有其他律师因出庭等原因不能到岗时,他都能愉快地代值。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中特殊的一族,他们的痛苦、无奈、无助与焦灼时常给他以震撼。每一次他都是耐心倾听,周密分析,认真解答。特别是接访那些屡次上访的残疾人时,他注重法律与社会效果的一致,用律师的真诚、睿智和细致入微的法理分析使他们带着迷惑而来,满意而归。市残联有关领导多次赞扬说:“张律师有耐心,人缘好,每次来都会有这么多人咨询,给我们残联帮了大忙”。
残疾人高某某是一级残疾,他与有关部门的房产拆迁纠纷案件历时五年,经过一审、二审与再审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均被驳回了诉请,高某某为此情绪激动。在残联上访时,高某某表示,如果案子不能得到公正解决,他将采取极端行动。张维军律师在耐心倾听高某某陈述后,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材料,通过初步分析、解答,安抚平息了其激动情绪。回所后向主任进行汇报,按照所主任指派,张维军律师为高某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他认真研读涉案材料,检索、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查找当时的拆迁政策文件。在详细了解案情,充分掌握证据和法律依据后,在近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多次往返于济南市拆迁办、济南市房管局、市中区拆迁办等十余个有关部门,通过反复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最终同意为高某某妥善解决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律师的工作是繁忙的,其中不乏收费较高的诉讼和非诉业务,但只要领导安排,他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更多地放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服务上。每年除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以外,他总是挤出时间接待那些找上门来的需要帮助的人。他在残联接访过的许多残疾人都成了他的朋友,只要他们提出法律帮助需求,张律师总是尽己所能给他们以帮助。面对个人利益与献身社会公益给个人带来的收益上的损失,他无怨无悔。“作为律师,我心甘情愿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不图回报的事情,因为在帮助他人时,也使自己的人格不断得到完善。”。
在法律救助中实践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是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当事人的文化知识、法律意识都比较低的情形下,为让当事人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当事人非常耐心、细致。
张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他今年办理的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其中一件。
在济南市千人法律援助活动现场,张维军律师接待了张某某的咨询。根据张某某的陈述,2006年1月22日凌晨,其在驾驶出租车营运过程中遭遇三劫匪持刀抢劫,在奋力反抗过程中受伤,住院手术治疗长达12小时。虽然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刑事诉讼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尚未提起。根据张某某的经济状况,张律师建议他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办理指派时,张某某直接提出要求张维军律师代理,他说,相信张维军律师能帮他讨回公道。
当时,张维军律师案头尚有数件业务正在处理中,特别是业务部有两件团队作业的业务需要组织、协调和参与,承办此案势必牵扯精力。但是,张维军律师意识到该案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被害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主张以及证据的缺失而无法得到保障。当他再一次面对这位下岗职工,看到他由于生活窘迫而显得茫然与焦虑的眼神,他没有理由拒绝。
承接此案后,张维军律师安排好手头的工作后,全力地投入案件阅卷、调查、取证,在全面掌握案情基础上,张维军律师代书并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看到张某某不能抬起的手臂和不能卷曲的右手后,张维军律师及时帮助张某某申请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在确定误工损失时,张维军律师针对受援人是出租车司机的职业特点,在查阅资料无法确定出租车司机平均收入的情况下,经与受援人反复协商,确定按照济南市市区居民2005年度可支配收入作依据。在案件代理中曾三次变更诉请,每一次既是为配合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更是为了全面、有效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在张维军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以调解结案,对方当事人同意按照张某某主张给予赔偿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张维军律师认为:法律援助是中国法律服务领域的“希望工程 ”,只要每一个法律人真心为这项惠及社会、惠及普通大众的事业多尽一份心,多出一份力,多一点爱心和关注,为创造和谐快乐的家园就多做了一点奉献。
“青春在创业中闪光,人生在奉献中升华,维护正义、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是众成律师的价值观,他说这也是他坚定而不变的追求,他将用行动实践众成人——“以人为本、以所为家、干事业、讲奉献”的核心文化,为法律援助事业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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